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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报2009年度用款计划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8-12-04 生效日期:2008-12-04
 

  为做好工业和信息化部2009年度用款计划申报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报用款计划的有关要求,12月3日,财务司印发了《关于编报2009年度用款计划的通知》(工信财函[2008]49号)。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及时上报用款计划。

  附件:1、《关于编报2009年度用款计划的通知》

  2、2009年预算科目(略)

  1、关于编报2009年度用款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上报用款计划的有关要求,现将我部关于2009年用款计划工作通知如下:

  上报计划的有关操作
  (一)更换系统预算年度
  1、进入财政国库集中支付6.0系统;
  2、系统--〉预算年度更换--〉修改年度选“2009”;
  3、修改后点“确定”退出。
  (二)导入2009年预算科目
  1、系统--〉基础数据接收--〉数据操作--〉导入,选择“2009年预算科目”;
  2、数据操作--〉入库;

  上报计划的具体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2009年“一下”预算控制数科目,完整、及时进行编报;
  2、基本支出编报1-5月用款计划(全年指标的60%),项目支出编报一季度用款计划(全年指标的30%);
  3、各单位请于12月15日前将用款计划电子版报部财务司财会处。联系人及电话:滕双杰,68208350/66018619。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8年12月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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