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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第三年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4-22 | 生效日期:2008-04-26 |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4月26日支付第3年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3”,证券简称为“国债0503”),是2005年4月发行的5年期记帐式,每12月支付一次利息,票面利率为3.300%,每百元面值国债每12月可获利息3.300元。
二、本所从4月23日起至4月26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4月25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本期利息支付日为4月26日,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3”,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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