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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2008年大中专学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事项的公告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28 | 生效日期:2008-11-28 |
2008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已公布,合格证书南昌市财政局正陆续下发,本着方便、快捷、利民的原则,我们将在近期派人上门到南昌市各省属大中专院校收集会计从业资格证申请表及办证材料,为学生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办证材料: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会计电算化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查后退回)、学籍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免费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二张。符合免试条件的必须提供毕业证及复印件(指近两年内会计类专升本或已取得中专文凭的)
2、办证费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本费10元。
3、代办的时间和地点具体安排
如未能在代办日期内交表的学生,可拨打6663915受理。
特此公告
江西省财政厅
2008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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