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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有关具体工作程序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赣财购[2008]3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19 | 生效日期:2008-12-01 |
省直各单位、各设区市财政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促进廉政建设,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确保政府采购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现就政府采购具体工作程序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公开办法。为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开透明,提高采购效率,减少由于投标人报价超过采购预算而废标情况发生,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项目计划金额必须在招标方式采购公告中告之各潜在供应商,招标文件中应载明各政府采购项目的计划金额。
二、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项目实行公告征集供应商办法。为了规范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防止围标等一些不正当行为的发生,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方式一律实行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公告公开征集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供应商办法,公告时间为7天。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江西省财政厅
200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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