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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财务司关于开展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自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综便字[2008]100号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文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2008-11-24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关于开展预算和收支两条线制度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交财发[2008]135号)要求,各单位已完成对2008年1-5月份预算执行情况及有关问题的自查工作。根据《审计署关于中央部门对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开展自查的通知》(审行发[2008]13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财务和资金管理工作,请各单位继续做好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自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
  (二)2008年6-11月份预算执行情况;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情况;
  (四)部属单位对“小金库”进行专项治理情况;
  (五)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财务管理规定情况;
  (六)银行账户使用等会计基础工作管理情况;
  (七)部本级2006年至2008年度会议费和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部属单位2008年度会议费和出国费管理使用情况;
  (八)以前年度审计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二、检查安排
  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和内容组织自查。各单位应将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自查出的问题及具体的整改意见,形成自查报告,随自查表(格式附后)一并于2008年12月5日前报部(财务司)。

  三、检查要求
  (一)自查工作要求全面、深入。自查面应达到100%,要不留死角,杜绝自查走过场、自纠不彻底的现象。存在小金库问题的,应附报基层单位或部门统计表。
  (二)各单位在自查自纠过程中,应当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客观地反映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予以纠正。
  (三)监督检查工作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凡是对自查时发现并已得到纠正的问题,部一般不再作为问题处理。对自查不认真,或有问题隐瞒不报的,一经查出,部将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自查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部财务司联系,联系电话:(010)65292908。

  附件(略):
    1、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自查表
  2、预算执行问题自查表
  3、行政事业性收费征缴情况自查表
  4、执行“收支两条线”等规定情况自查表
  5、清理检查小金库自查表
  6、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和出国费支出情况自查表

交通运输部财务司
2008年11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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