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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会[2008]1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24 | 生效日期:2008-11-24 |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度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全年常设考场。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具体试题类型将另行公告。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将推行网上报名形式。上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四月中旬,报名时间为一月份;下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十一月上旬,报名时间为八月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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