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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8]11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1-24 生效日期:2008-11-24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05]40号)的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度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将作部分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其中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一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初级会计电算化为全年常设考场。

  二、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

  三、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会计基础科目均为客观性试题,试题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必须按规定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规定位置填涂。具体试题类型将另行公告。

  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方式将推行网上报名形式。上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四月中旬,报名时间为一月份;下半年度,考试时间为十一月上旬,报名时间为八月份。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08年11月24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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