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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财办企[2008]44号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发文日期:2008-04-28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根据《财政部关于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0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08年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研发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目标
  鼓励包装行业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和绿色包装产业的发展;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提高包装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节能减排、循环利用、技术先进的下列项目:
  1.符合减量化、环保要求的新型绿色包装材料与制品项目。
  2.能填补国内空白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包装材料及制品项目。
  3.具有高效率、高精度、低能耗、低排放、智能化的包装机械及装备项目。
  4.包装废弃物处理和综合利用项目。
  5.能保障食品包装卫生安全的项目。
  6.具有国际竞争力,能提升我国包装水平的自主创新项目。
  7.在包装行业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新工艺、新技术项目。

  三、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企业必须符合财企[2005]107号文件第三条规定的条件。已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一般不得连续申报;2005-2007年申报但未获得研发资金支持的项目,如无重大技术突破、创新,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项目的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为统一申报格式,申请研发资金的企业应填写统一的申报表,申报表电子文档可在中国包装联合会网站(www.cpf.org.cn)下载。
  (四)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七份,按A4纸张尺寸分别装订成册,电子文件一份(需与纸质文件一致)。
  (五)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下同)财政部门应委托同级包装技术协会对本地区范围内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评审,严格把关,经审核通过后报送财政部,上报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
  (六)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申报项目材料直接寄送中国包装联合会(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9号中服大厦10层邮编:100020)。
  (七)资金申请报告和申报项目材料的报送截止日期为2008年6月30日。

  四、组织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包装技术协会要认真总结上年项目申报的工作经验,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公开组织项目、严格审查资料、科学评估论证,不得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协商解决项目申报中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同时,要做好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的跟踪和监督检查工作,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或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的企业,将取消该企业资金申报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处罚。

  附件:包装行业高新技术研发资金项目申报表
  
财政部办公厅
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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