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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财综便字[2008]32号 | 发文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 |
发文日期:2008-05-0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5号)和《关于中央国家机关2008年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管财[2008]106号)要求,为做好2008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国管财[2008]105号、106号文件(我司已将其刊登在交通部财会网站http://www.moc.gov.cn/zizhan/siju/caiwusi/上)要求,安排好有关人员的培训,妥善处理好培训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二、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自行组织报名工作,并参加相关内容的培训。
三、中、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我司继续委托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合有关单位组织并举办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由中国交通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4961523 64960215)另行通知。
交通部财务司(章)
交通部
二00八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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