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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穗劳社养[2008]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16 | 生效日期:2008-06-16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广州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2006]21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调整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参加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6月30日前(含本日)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每人每月加发基本养老金40元。
二、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加发基本养老金10元。
(一)2008年6月底前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本通知实施时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2008年7月起发放;本通知实施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二)2008年7月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时已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其经批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参保后年满80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80周岁的当月起发放。
三、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的费用,统一从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开支。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08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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