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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政办发[2008]5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5-07 | 生效日期:2008-05-07 |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3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保证工作落到实处,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第二次经济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林念修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统计局局长
沈 明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部务委员
吴建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
关 礼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成 员:沈德海 自治区编办副主任
余海燕 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何 军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葛元力 自治区国税局副局长
李早春 自治区地税局副局长
朱日荣 自治区广电局副局长
黄卫东 自治区统计局副局长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王凯志 自治区质监局总工程师
韦世良 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副总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统计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黄卫东同志兼任。
今后除自治区领导外,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领导小组自行下文调整,自治区人民政府不再另行发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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