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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5-04 | 生效日期:2008-05-04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市政府批准,现就北京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
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额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12%确定。原则上不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突破缴存上限。按照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08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是2392元。
三、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单位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申请,并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0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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