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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17 | 生效日期:2009-04-17 |
各结算参与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2009年记账式国债 特别国债和储蓄国债(电子式)还本付息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库[2009]6号),我公司将从2009年4月27日起代理兑付2005年记账式(三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第4年利息(以下简称本期利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挂牌名称为“05国债(3)”,交易代码为“010503”,付息代码为“010503”,期限5年,年利率为3.30%,每年付息一次。
二、本期国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4月24日,凡于当日闭市后仍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为本期利息的最终所有者。本期利息支付日为4月27日,每百元面值的利息为3.30元。
三、我公司在确认代理付息资金到帐后,于4月24日进行兑息资金清算,并于次一工作日将兑息资金划付至相关结算参与人在我公司的交收账户内,由相关结算参与人负责及时支付给投资者。享有本次利息但尚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我公司将在其办妥指定交易后,通过结算参与人兑付本次利息。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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