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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甬财政工[2008]12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2-22 | 生效日期:2008-12-22 |
各有关县(市)区财政局、环境保护局:
根据财政部、环境保护部 《 关于下达 2008 年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财建[2008]767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各级环保部门对有关项目实施万案的核查,现下达你县(市)、区 2008 年度农村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预算,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预算科目列“2110402 农村环境保护”,所有安排的项目应在 2009 年 6 月1 底前完成。
二、地万政府是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王体,要切买加大资金投入,建亚健全体制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村镇生态示范创建。
三、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补助资金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县级财政部门应会同环保部门加强审核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各级财政、环保部门应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国务院令第 492 号)有关规定,将资金的安排和使用、相关管理制度、考核验收等情况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子以公开。
同时,按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 中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将资金安排和使用详细情况、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向当地群众张榜公布
附件: (略)
1 、 2008 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不发主送单位)
2 、 2008 年农村环保专项资金预算明细表(分发主送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
市环境保护局
2008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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