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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上海市冬作绿肥种植补贴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10-30 生效日期:2008-10-30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有关单位:

  近几年来,上海市冬作绿肥生产稳定发展,单位面积产量不断提高,对提高耕地质量、增强土壤肥力,减少农业面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推进冬作绿肥规模化、标准化生产,优化作物茬口布局,本市从2009年起,加大对冬作绿肥种植补贴力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连片种植冬作绿肥面积30亩以上的农户(单位)。

  二、补贴品种
  补贴品种以培肥地力为主要目的的冬作蚕豆、金花菜和紫云英等绿肥。

  三、补贴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种植农户(单位),每亩补贴不少于100元。其中,市财政定额补贴每亩70元,其余由各区县(单位)财政配套。

  四、操作程序
  1、各乡镇农业部门会同村委会按冬季绿肥种植面积和品种等内容进行分户统计核实后,在12月底前由各村委员会将补贴政策、种植面积及品种、举报方式等内容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在村务公示栏等醒目的地方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5天,乡镇要组织对村上报的补贴资金资料与公示书进行实地逐一核查,确保上报与上墙内容一致后上报区县农业、财政部门。
  2、各区县农业、财政部门要按照20%-30%农户比例对乡镇上报的补贴资金组织抽查核实,抽查无异议后,于次年3月底前联合向市农委、市财政局上报冬作绿肥种植面积,提出绿肥补贴申请。
  3、市农委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核实的种植面积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区县财政和有关单位,区县财政应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农户。

  本政策实施期限为2009-2011年度。

  特此通知。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3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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