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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会议费、差旅费问题解答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行[2008]9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0-06 | 生效日期:2008-10-06 |
市级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会议费管理办法)和《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差旅费管理办法),帮助单位正确执行会议费、差旅费有关规定,现将《关于印发会议费、差旅费问题解答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如何使用《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
答:对“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单位应在上年年末编报会议预算时,按照“一会一表”的形式填写《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连同预算项目文本、准予召开会议的上级文件、批示等其他附件一并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 “二下”将经核定的《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返还单位作为向会计结算中心结报报销附件,向会计结算中心结报。
对“不纳入分类管理的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由具体经办人按照“一会一表”的形式填写《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会议审批表》,经“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报单位负责人审批后,作为向会计结算中心结报报销附件向会计结算中心结报。
2、会议费中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和其他费用是否可调剂使用?
答: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即每次会议总开支不得超过:该类会议每人每天各项费用的综合定额*人数*天数;在此范围内,各项目间可调剂使用。
3、专项中的会议费如何管理?
答:专项中涉及会议费开支的,仍在专项中列支,开支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第四类会议综合定额;会议经费参照“未纳入分类管理会议”的审批流程。16、能否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
答:如非定点饭店收费标准低于定点饭店,且会议费控制在核定金额范围内,也可以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在非定点饭店召开会议,且非定点饭店收费标准高于定点饭店,则应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同意。
4、差旅费报销的程序如何确定?
答:根据差旅费管理办法,各单位应建立“事前审批”和“事后报批”制度。工作人员出差前及返程后均需填报《杭州市市级行政机关出差审批表》,凭单位行政领导审批后的审批表和有关凭证向单位财务人员办理报销手续。
5、一个人出差时住宿费报销限额为多少?
答:工作人员出差时,如出现一个人出差或出现同一性别单数情况等情况,这一个人或其中一人住宿费限额标准为为上诉规定限额标准的两倍,即按每人每天400元标准报销。
6、出差所在地的市内外出租车发票能否报销?
答:公杂费含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故出差所在地的市内外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7、报销了定额伙食补助后,各类餐饮发票能否再报销?
答:伙食补助采用定额包干的形式,出差人员除按规定报销的定额伙食补助外,不得报销各类餐饮发票。
8、如何控制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但仍领取伙食补助费的情况?
答:《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国内公务考察管理的通知》规定:基层单位原则上不安排宴请市直单位,如确因工作需要宴请的,不得领取伙食补助费。在提高出差人员自觉性的同时,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以防止虚报冒领情况发生。要提高出差人员报销伙食补助费的自觉性.
9、单位兼职驾驶员能否享受驾驶员出车补助?
答:汽车驾驶员是指专职驾驶员,兼职驾驶员不得享受驾驶员出车补助。
10、工作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出现旅游业发票,能否给予报销?
答:工作人员出差时,原则上不得报销旅游业发票。确因工作需要,经单位行政领导同意后允许报销,但必须在票据中注明人数、旅程等信息,并加附有旅行社盖章的住宿费、交通费等消费清单。
11、汽车驾驶员如果节假日加班,是否发放加班工资?
答:汽车驾驶员的出车补助已包含因节假日加班因素。、上下班接送等因素。单位可在补贴标准内,按照多劳多酬、拉开差距的原则统筹考虑。
12、出国出境前在国内的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是否执行该办法?
答:出国出境前在国内的交通费、住宿费属于出国费开支范畴,不享受差旅费的补贴。
13、一般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乘坐软席?符合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能否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答:一般工作人员可以乘坐除一等软卧外的各类火车,包括软席。只有乘坐硬座且符合差旅费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才能按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14、在杭州市内参加培训,期间参加培训班组织的外出考察活动,能否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答:市本级工作人员在杭州市内(含萧山、余杭)参加各类培训班,无论期间有无外出,均不享受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补贴。
15、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和到上级单位或基层单位工作实(见)习、工作锻炼、支援工作等工作人员的区别是什么如何界定?
答:以派驻地的机构性质为准。如该机构属于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或我市级机关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则其工作人员按长期派驻外地工作人员对待。
16、出差途中就近回家探亲发生的探亲途中的交通费、住宿费按照差旅费文件规定进行如何报销?
答:差旅费管理办法二十三条对出差途中就近回家探亲的差旅费报销作了规定,其他探亲行为仍按国发[1981]36号、[81]劳总险字12号、浙人字[81]052号,浙人字[81]080号、(81)财预字第265号、浙人薪[1997]163号等文件的相关原规定执行。
杭州市财政局
2008年10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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