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青财组[2008]1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8-09-01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随着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址(国办发〔2008〕65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上下基本对口的原则,从有利于全局工作的角度出发,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内有关工作职责进一步予以调整和明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职责
  (一)调整预算编制工作职责
  预算处:负责审核、编制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包括年度追加的基本支出预算);牵头负责财政支出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建立;负责制定基本支出定额标准。
  预算管理业务处:负责受理归口管理的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审核、编制预算单位专项支出、专项资金预算;预算单位年度追加专项资金预算(不含基本支出预算),由预算管理业务处会同预算处提出意见;负责对预算单位年度基本支出及专项支出预算的执行与监督;负责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结果的绩效评价;国库处负责制定年度决算编制、批复通知,预算管理业务处负责对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批复。
  (二)贯彻执行国家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政策,负责国内外债务(含国债)管理有关事宜职责,从企业一处调整为预算处牵头,涉及具体事项由有关处室配合。
  (三)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统一由综合处负责,主要包括制订彩票管理制度,核准彩票销售发行方案,监管彩票市场等相关职责,其中,涉及福利彩票相关职责从社会保障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相关管理职责相应划转;涉及体育彩票相关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市体育彩票发行中心的相关管理职责相应划祝
  (四)国有企业财务决算审核汇总工作由统评处调整为企业一处(企业二处)负责。
  (五)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管理从农业处调整为企业一处(企业二处)负责。
  (六)行政事业单位公物仓库管理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统评处负责,相关业务处(室)配合统评处对行政事业单位大型活动购置固定资产的收缴及相关工作。
  (七)市审计局、市财政局的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预算处调整为文教行政处负责。
  (八)市地方税务局的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预算处调整为税政处负责。
  (九)市物价局部门预算及相关工作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
  (十)参与研究工资、津贴、奖金等政策职责从文教行政处调整为综合处负责,其他有关处室配合。
  (十一)财源建设工作由市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编制执行全市财源建设专项支出及与财源建设有关的支持企业发展资金预算从企业一处调整为市财源建设办公室负责。
  (十二)信息工作从办公室调整为研究室负责。
  (十三)机关党委与组织人事处分设,机关党委与局工会合署办公,分别按规定履行各自工作职责。

  二、进一步明确的职责
  (一)统计评价处负责市本级并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工作,各有关业务处在具体管理中按内部工作程序办理有关事宜。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根据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3.研究制定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的审核汇总工作。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资产调剂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对行政事业单位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委托中介机构并实施监督检查。
  4.负责组织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资产核实和资产统计报告等弧管理工作。
  5.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出租、出借和对外投资、担保(行政单位除外)事项的审批;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6.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配置资产的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7.负责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转制等涉及国有资产变更、划注处置等方案的审批及其监管;对行政事业单位改革、转企改制中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和完善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
  9.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主要包括: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局党委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科学、经济、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
  3.负责党的组织建设,审批党的基层组织。
  4.负责党员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5.组织和指导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负责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益,帮助解决党员和群众实际困难。
  7.组织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8.负责文明机关创建工作。
  9.领导局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10.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对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进行考核与民主评议。
  11.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进一步明确内容和程序的职责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1.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信息管理、监督检查等。
  2.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财政局内部工作程序
  (1)统评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2)行政事业单位配置资产,由局相关业务处审核、统评处汇总、预算处会签后,报局领导审批。
  (3)相关业务处会同综合处、国库处、统评处负责对分管部门资产的收益实施收缴管理。统评处会同综合处、国库处制订资产收益收缴管理办法。
  (4)其他资产管理事项,由统评处会同相关业务处按规定办理。
  (二)凡涉及全市有关综合工作需抽调我局工作人员参加的,工作时间在5天以内的,由归口管理牵头单位部门预算的有关单位、处室安排,未明确牵头单位的,由组织人事处协调相关单位、处室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定;工作时间在5天(含5天)以上的,统一由组织人事处协调相关单位、处室提出安排建议报局领导审定。
  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财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址(青政办发〔2001〕91号)、我局《关于印发机关各处(室)工作关系划分暂行办法的通址(青财组〔2002〕2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和明确局机关有关处室工作职责的通址(青财组〔2007〕23号)等规定及本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请相关处室及时做好有关工作交接。

青岛市其他机构
2008年08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