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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吉林省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有关财务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10-06-08 | 生效日期:2010-06-08 |
吉林省各中央基层预算单位: 针对目前部分中央基层预算单位有关财政财务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我办对吉林省内中央基层预算单位2008年和2009年有关财务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调查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调查的内容。包括: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缴存 二、 调查要求。 财政部
情况,福利费列支标准及方式,职工医疗费核算等情况。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方面。
一是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所执行的文件;
二是计提基数是否按照上年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超出长春市平均工资3倍的人员,计提基数是否是为上年的全部工资额;
三是单位为职工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各是多少。
(二)职工福利费方面。
一是职工福利费列支方式,是先提取后使用还是据实列支;
二是提取(或列支)的标准,是按比例提取(或列支)还是按定额提取(或列支),标准是多少;
三是职工福利费的使用范围有哪些,分年度说明具体支出项目明细和金额。如有因福利费不足,将应由职工福利费支出的项目,列入其他会计科目核算的情况,一并反映。
(三)职工医疗保险费方面。
一是是否参加了职工社会医疗保险;
二是有无采取现金发放或报销医疗医药费的形式,如有标准是什么。
一是各单位要据实反映本单位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
二是各单位要将上述事项的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及电子文档,于6月25日前上报专员办。
三是各单位对上述事项有关政策及核算与管理上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一并反映上报。
联系人:张春霞
联系电话:85109719
2010年06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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