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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收应用系统升级的紧急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津国税函[2010]77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6-11 | 生效日期:2010-06-11 |
市国税系统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市国税部门信息化应用系统的运行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税收信息化对税收工作的支撑、保障作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市局决定于2010年6月18日18时30分起至22日24时止,对综合征管(ctais)、防伪税控、车购税、申报、稽核、协查、核查、税库银电子缴税、成品油管理、货运发票管理、出口退税管理、税源管理、国地税办证、执法监督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纪检监察管理等税收应用系统进行主机、存储系统的升级。升级期间需要停运上述系统。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系统停运、升级期间应急预案,妥善安排好内、外部的有关工作。要通过在办税服务厅张贴通告、短信群发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税收应用系统升级对提高纳税服务效能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要组织税收管理员将升级的有关事项逐户通知到纳税人,指导纳税人妥善安排好发票领购、税款缴纳、抄税、发票认证等涉税事项,并将通知情况记录备案。
二、系统升级期间,各单位要继续做好纳税服务工作,对于纳税人需办理的各项涉税事宜,可以纸质受理的应先行受理,待系统恢复运行后再办理系统的受理、审批等工作。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宣传解释不到位或态度生硬而使纳税人产生误解和不满。
三、如遇有重大业务问题确需通过系统办理或调整的,请及时上报市局研究解决。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10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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