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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豫地税发[2010]第3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6-09 | 生效日期:2010-06-09 |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鼓励个体经济发展,推动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自2010年7月1日起,全省个体经营者按期缴纳营业税的起征点统一调整为月营业额5000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财政厅
省地方税务局
2010年06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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