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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财教[2010]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6-22 | 生效日期:2010-06-22 |
各市级有关主管部门:
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我们制定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现将这个《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正式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2009]39号)和《财政部关于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办[2009]43号)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信息系统实施的目标、原则和基本框架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是 “金财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系统的建设实施,是实现资产管理动态化、预算编制精细化的重要举措,是编制年度资产配置预算的重要支撑,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资产管理工作透明度,对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推进创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管手段等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作目标
1、以资产清查结果作为初始数据来源,建立资产管理动态数据库,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资产的总量、构成、分布、变动等信息。以动态数据库为基础,建立数据查询和综合分析子系统,方便、快捷地查询和分析资产占有、使用及增减变动情况,为预算管理、绩效评价和资产优化配置等提供决策支持。
2、确立资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涵盖资产配置、使用、处置、收益、清查、统计、资产评估、产权登记、资产信息预警等各项管理内容。实现资产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资产管理行为。
3、建立“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三级管理平台,满足数据上报、汇总和资产配置、处置等管理需要;实现市、区、县各级财政之间以及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资产管理信息畅通。
4、实现与“金财工程应用支撑平台”的衔接,验证资产管理系统应用平台数据交换组件进行数据传输的功能。整理系统接口标准,实现与各部门、单位既有系统的衔接。
(二)基本原则
1、统一性原则。按照金财工程总体规划要求和设计方案,执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指导。
2、经济性原则。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系统是金财工程的一个子系统,应充分利用金财工程的网络平台和主机系统平台,避免重复建设和力争节约。
3、扩展性原则。考虑到金财工程的整体性,所以系统建设应该为后续业务发展留有余地。
4、安全性原则。利用国家有关的信息安全平台,结合自身的安全体系建设,充分保证系统、网络和数据的安全。
5、方便性原则。满足用户个性需求,采用自定义单据、报表模板、打印模板,自定义桌面,自定义菜单,系统根据用户权限自动过滤未授权的功能,而且用户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定制桌面显示选项。
6、合理性原则。充分考虑现有业务系统的状况,合理部署硬件、软件、中间件,充分考虑现有的网络条件,设计合理的网络架构,同时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空闲资源。
(三)基本框架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遵循横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纵向“中央-省市-区县”的框架,市级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全市系统的实施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切实抓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化的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本地区系统的实施工作。
二、信息系统部署方式和技术支持
信息系统在市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部署时,采用“财政大集中”的方式:即数据库集中部署在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不需部署数据库,在业务操作时,分别通过网络登录到财政部门的数据库即可。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门户网站提供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相关资料的下载,包括:系统介绍、系统部署及配置方案、用户手册、导数模板等,各单位可自行下载。
对已有其他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应按照市财政局公开的系统数据接口规范,做好自身系统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和数据转换工作,保证“行政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各个环节的数据动态衔接,实现资产数据的动态更新。
三、实施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部署培训与搭建系统运行环境
1、部署和培训。财政部门采取集中培训形式,组织各单位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和计算机信息管理专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2、搭建信息系统运行环境。市财政局在政务外网中搭建资产管理系统服务器端需要运行的软硬件环境,市级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系统配置需求准备好本单位计算机并接入市政务外网
(二)系统初始化与运行
1、各单位运用信息系统将资产管理所必需的单位基本信息、资产使用部门名单信息、资产使用责任人名单信息、资产存放地点名单信息录入或导入到信息系统中。
2、各单位按照要求,录入或导入相关信息形成单位固定资产卡片,建立资产管理数据库。
(三)审核与上报
1、各单位对经审核的固定资产卡片数据,根据要求,入账上报至财政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
2、市财政局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卡片数据进行全市汇总,并报送财政部。
四、时间节点
上报数据的基准日为2009年12月31日。市级主管部门于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的数据上报。上报数据细化到资产卡片级。要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涉密资产详细信息暂不进入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涉密资产主管部门要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同时按要求将涉密数据汇总信息(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市财政局。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系统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
系统实施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为切实加强对实施工作的领导,统一协调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各单位,都应成立实施工作组织和工作机构,财务、资产、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网络信息管理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
(二)狠抓落实,确保圆满完成实施工作任务
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实施工作,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支持,配备必要的设备。要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完成培训、设备配备、系统初始、系统测试、数据上报等各环节的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日常运行维护、技术支持服务工作,确保信息系统所需的软硬件环境配备以及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和维护工作,做好系统权限管理的设置及数据库备份和维护等工作。
上海市财政局
2010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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