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1号 | 发文机关:环境保护部 | |
发文日期:2010-06-29 | 生效日期:2010-07-01 |
为加强对快件渠道货样和广告品的管理,现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KJ3报关单的申报内容进行调整:
按照快件KJ2报关单申报的进、出境快件,进出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2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和商品编码(见附件1);按照快件KJ3报关单申报的进境快件,进境快件运营人向海关提交快件KJ3报关单时,应当申报经营单位名称、经营单位编码(见附件2)。
本公告内容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2报关单(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快件KJ3报关单(略)
海关总署
2010年06月29日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