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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财农[2010]21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7-13 | 生效日期:2010-07-13 |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执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财政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审计署《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农[2010]176号)和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政府纠风办、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现将《合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合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执行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强农惠农政策,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监察厅、纠风办、审计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10]792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现就专项清查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加大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力度、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力争实现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县(区)分级负责,各相关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机制。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统筹分工,协调配合。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要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既要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切实解决强农惠农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着力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范围和内容
(一)范围。此次专项清查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安排和使用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和单位。安排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主要包括财政、发改委、农业、林业、水利、畜牧水产局、国土、环保、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民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教育、科技、商务、人口计生委等部门。
(二)内容。
1、清理。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2、检查。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包括基建投资用于“三农”的支出)的使用管理情况。重点检查:一是对农民的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二是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三是农村社会事业投入。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财政扶贫资金。四是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用、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对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等。
特别要注意检查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二是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三是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四是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五是是否存在滞留、资金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六是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七是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6月开始至2010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6月中旬-6月底)。
由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水务局、农委、畜牧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等19个部门参加,成立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各县(区)按照统一部署,成立本级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区)级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查工作。县级领导小组成立情况和具体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7月初-8月底)。
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专项清查的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市级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清查的范围、内容和要求,组织安排市直相关部门和县(区)开展自查自纠。
主要工作包括: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按照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设计的表格填报。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各级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市级领导小组在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区)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县(区)总数的50%。
(三)重点检查阶段(9月初-9月底)。
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方式,协调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分县(区)负责的原则组成检查组,对联系县(区)的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根据重点检查情况,督促相关县(区)进一步整改。县(区)级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部门于9月30日前将《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市相关部门填列的统计表需经市财政局相关对口处室审核确认)上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上旬-11月底)。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县(区)级领导小组和市各有关部门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各县(区)、市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于10月20日前将专项清查工作总结报省级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和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督导。县(区)级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本地区相关部门和乡(镇)清查工作的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工作机制。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级领导小组领导下,分县(区)、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一是统一领导机制。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研究明确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各环节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二是分县(区)工作机制。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联系县(区)的指导、督促、重点检查等工作。三是协调配合机制。各成员单位在清查工作中遇到与其他部门和单位相关的问题,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需要解决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予以解决。四是定期通报机制。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收集、整理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并报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重要事项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清查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县(区)级领导小组应参照省级、市级领导小组的做法,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制。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县(区)各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一方面要总结提炼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强农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加强信息交流和宣传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县(区)专项清查工作机构要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宣传专项清查工作。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直相关部门每15天向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一些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以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要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为切实发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级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对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现将市级领导小组设置及各部门职责明确如下:
一、市级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
市级领导小组由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务局、畜牧水产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审计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审计局局长为副组长,市直有关单位各一位分管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市级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清查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审计局各一位分管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
二、市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
1、市级领导小组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强农惠农专项清查工作方案;组织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各地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2、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具体工作。主要包括:负责领导小组会议会务和相关材料准备工作,编印领导小组会议纪要;负责起草领导小组相关文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成员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及时搜集整理专项清查信息,编发工作简报,加强工作交流和指导,并根据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对外发布信息;根据要求审核、汇总上报《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统计汇总表》和工作总结。
三、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市财政局负责综合协调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开展专项清查工作。
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审计局负责配合市财政局做好专项清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以及查处强农惠农资金违规违纪案件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和问责督查。
3、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农委、水务局、畜牧水产局、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市级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督促指导本系统做好专项清查工作。
此外,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分县(区)负责的原则,对联系县(区)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查并按市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重点检查方案,组成检查组,对联系县(区)开展重点检查。具体联系县(区)分工如下:
市财政局:肥东县
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经济技术开发区
市审计局、人口计生委:肥西县
市农委、科技局:长丰县
市林业和园林局、商务局:瑶海区
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庐阳区
市卫生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高新技术开发区
市民政局、环境保护局: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
市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蜀山区
市畜牧水产局、教育局:包河区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
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一、填表口径
本次清查的强农惠农资金主要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县级及以下的强农惠农支出,包括对农民补贴、支持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条件等方面的财政(含政府投资,下同)支出。
二、填表原则
本表格实行分级填列、逐级汇总的原则。
各级财政部门牵头,会同同级涉农部门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设立和自查自纠有关情况,汇总填列下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表格,并报送上级财政部门。
三、填表要求
(一)表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情况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情况,为避免交叉重复,按照资金的来源由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对应填列,且“实际安排资金数”只填列本级财政安排的项目资金数,不包括上级补助(下拨)资金数。“本级部门预算中安排项目”由涉农部门填列,“对下级财政转移支付项目”由财政部门和涉农部门分别填列,其中列“部门预算安排补助市县项目”由部门填列,财政部门负责审核汇总,避免重复或者漏报。如“一、中央安排”部分由财政部和中央涉农部门填列”;“二、省级安排”部分由省财政厅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财政厅负责汇总各部门、各市财政填报情况
2.此表按照级次对应的原则逐级填报。填报步骤为:县级财政部门会同县级涉农部门填列“县级安排”(县本级)有关情况,上报市财政;市级财政汇总各县报送的“县级安排”情况,会同市级涉农部门填列“市级安排”(市本级)有关情况,一并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汇总各市报送的“市级安排”和“县级安排”情况,同时,会同省级涉农部门填列“省级安排”(省本级)有关情况,上报财政部。
3.各级财政部门在汇总下级财政报送的专项设立有关情况时,应对性质相同、用途类似的专项进行合并归类和汇总,并对合并归类后的专项设立情况进行一一列举,安排资金合计数要与下级各单位报送的合计数一致。
4.此表中“专项设立时间”指本级第一次安排资金的年份;“管理使用部门”若仅涉及一个部门则填一个部门名称,若涉及多个部门则填多个部门名称;“支持对象”和“资金用途”可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情况摘要填列;“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填写已制定的管理制度名称及文号(只填本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制定的管理制度)。
(二)表2“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1.此表用于统计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内部以往检查被发现的和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强农惠农资金违纪违规问题和整改纠正等有关情况。按照问题所发生的级次,由各级各有关部门填写本部门内部曾被有关部门检查发现或者通过此次自查自纠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如省级部门对县级部门进行检查,发现县级部门存在的挪用上级下拨资金的问题,则由县级相应部门填列在“县级及以下”,上级部门不需填列。上级部门应对下级部门填列的情况进行审核。
2.此表中有关问题按照专项资金所安排的年份填列。如2009年发现的挪用2007年安排的专项资金的问题则填列在2007年对应的列中。
(三)表3“强农惠农资金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1.此表用于统计2007-2009年部分强农惠农项目违规违纪问题涉及的资金情况,按照问题所涉及的金额,填列在安排资金的相应年份。问题发生在哪个级次、哪个部门,就由该级次相应部门填列。
2.此表仅列举部分强农惠农重点项目,涉及其他项目资金的违规违纪问题,也须在表格中增设相应行进行填列。表3中资金合计数要与表2中“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金额”相一致。
四、其他要求
1.为便于表格汇总,各级财政和涉农部门在填表时应保持表格总体框架不变,请勿删除或改动需由上级填列的表格部分。如县级财政部门只填列县级部分和汇总县级以下部分内容,并保留中央、省级、市级部分的空表,以便于中央、省级、市级财政部门汇总。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由市级财政部门布置组织填报,市级涉农部门表格填列后报市财政局对口处室审定签字后,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各县(区)财政部门将审定后的统计汇总表经市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口联系部门审定签字后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省级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
3.市级涉农部门和各县(区)财政部门在报送表格时,除了报送纸质文件之外,还应报送电子版。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还应将全县(区)报送的基础资料刻录成光盘随文件一并报送,并按照县(区)、乡(镇)的顺序分级建立文档。表格的电子版置于安徽省财政信息网站“网上服务-表格下载”(www.ahcz.gov.cn/)。
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局
市监察局
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市审计局
2010年0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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