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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知识产权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卫科教[2010]02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7-21 | 生效日期:2010-07-21 |
各有关单位:
研究制定《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市政府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列入《贯彻<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计划表》,并明确市卫生局为项目主要实施部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为指导支持部门,至2010年完成初步研究工作。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按照工作任务计划表进度安排,进一步扶持传统医药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着力自主创新,促进传统中医药知识可持续发展,市卫生局联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版权局、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上海中医药大学、上海市中药行业协会等起草了《<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方案》(见附件)。
为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系,及时了解和沟通有关信息,现将《<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以共同做好《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上海市版权局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0年7月21日
《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编制工作方案
研究制定《上海市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被市政府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列入《贯彻<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工作任务计划表》。根据上海市政府和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为更好地做好《管理办法》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立法意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扶持传统医药知识的整理和传承,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着力自主创新,促进传统中医药知识可持续发展。
二、立法内容
《管理办法》主要围绕“上海市中医经验知识保护名录”、 “上海市中医药老字号企业善本保护名录”“上海市传统医药知识保护名录”等传统医药知识在商业性使用时的管理规定,具体包括:总则部分 ( 包括立法宗旨、法律客体、主体范围,相关概念,保护的基本原则和主管部门等)、权利内容(包括传统医药知识拥有人对自身拥有的知识享有传承和使用的权利,知情同意权,要求披露来源权,获益分享权等)、权利的取得、权利的保护和集体保护组织等。
本《管理办法》应达到下列四个目的:
1、树立知识拥有者(传承人)的良好信誉,产生市场品牌效应。
2、以合适的方式(法律)承认知识拥有者的贡献及其范围。
3、赋予知识拥有者对“名录”一定的权利(精神权和财产权),合理体现其市场价值。
4、阻止他人对中医药传统知识的不当利用和占有(如专利不当申请)。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谋化发展。根据上海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发展的要求,围绕名老中医保护名录和老字号企业转型发展等,有针对性地开展战略落实的实证性研究工作。
在上海市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原有的工作机制和组织构架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传统知识保护)在研究能力上的平台优势,进一步充实本项目的研究力量,把战略实施和项目研究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进一步研究、落实并监控我市传统医药的知识产权问题,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二)强化实施,切实可行。《管理办法》既能起到支撑传统医药发展的作用,也应起到引领未来的作用,并且是建立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有较好的实现条件和保障措施。
(三)立足全市,面向国内。围绕全市中医药总体发展目标和重大产业、科技发展需求,确定重点,注重与国家知识产权和卫生部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规定的统筹协调与对接,保证《管理办法》对全市中医药知识产权发展的宏观指导作用。
(四)解放思想,锐意创新。围绕增强自主创新、促进中医药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传统医药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管理,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管理办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委办局等分管领导组成,全面负责《管理办法》编制的组织和领导工作,给予宏观指导和协调解决《管理办法》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徐建光 上海市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 陈学军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蔡纪万 上海市版权局副局长
洪涌清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副巡视员
衣承东 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 员: 许锦柏 上海市中药行业协会会长
严世芸 上海市中医学会会长
宋晓亭 上海市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
郑 锦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院长
周 华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院长
房 敏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院长
(二)成立工作小组: 负责组织落实《管理办法》的编制和协调工作。成员由上述单位主管部门负责人组成。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 张 勘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副处长
张怀琼 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副主任
高 玲 上海市卫生局法规处副处长
副组长: 陈 忠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处副处长
薛 彬 上海市版权局执法处处长
陈志夏 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副处长
李 杰 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处副调研员
成 员: 周 蓉 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副调研员
管红叶 上海市卫生局中医服务监管处主任科员
陈正辉 上海市中药行业协会秘书长
谈美容 上海市中医学会副秘书长
刘春辉 上海市中医药知识产权研究中心
安红梅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科研处副处长
杨雪军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科研处副处长
沈 雁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岳阳医院科教处副处长
(三)成立专家小组:负责起草、编制《管理办法》具体事项,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征求意见座谈会,根据反馈意见对初稿修改完善,组织专家论证。由相关学术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名单如下:
组 长: 宋晓亭研究员国家传统医药法律保护重点研究室主任
成 员: 安红梅副研究员龙华医院科研处
曹丽荣 博士 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刘春辉助理研究员(律师)国家传统医药法律保护重点研究室
郝凯丽博士长征医院医务处
杨 喆律师复旦大学科技处
姚 苗助理研究员(律师)国家传统医药法律保护重点研究室
汤然之 助理研究员(律师)国家传统医药法律保护重点研究室
秘书:陈东妮硕士生上海中医药大学
五、任务分工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管理办法》编制工作的起草、组织、协调和落实等;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管理办法》中涉及商标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上海市版权局负责《管理办法》中涉及版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专利等方面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落实;上海市食品与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管理办法》起草等相关内容的制定。其他单位负责相关业务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落实。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卫生局科教处和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联系人:周蓉 联系电话:22121670 传真:22121672
e-mail:zhourong@smhb.gov.cn ;管红叶 联系电话:22121625 e-mail: guanhongye@smhb.gov.cn
专家小组办公地点设在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行政楼308室,联系电话:64385700-1308 ,e-mail:tcmip@163.com。
六、进度安排
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在认真学习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及前期的研究成果后,拟根据研究工作的需要举办若干次专题学习与研究,并不定期出版研究工作进展简报。
5月7日开始运作,6月3日召开有关单位协调会议,7月修改并印发编制方案,期间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召开不同类型的征求意见座谈会,10月底完成《上海市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办法》初稿,“十二五”期间正式出台。
请各有关单位协助安排好本单位具体参与人员的工作时间,在工作小组和专家小组进行专题调研或数据调取时给予支持,确保本项目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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