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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国税际[2010]47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10-08-03 生效日期:2010-08-03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二、三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牵头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内外联络机制,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

  二、通过各类内部信息(如:汇算清缴抵扣信息、关联交易信息、售付汇信息、情报交换信息等)和各种外部渠道,建立本辖区内“走出去”企业的信息库,并于年度终了后三十日内汇总上报市局国际税务处(详见附表)。

  三、强化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工作,着重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境外税收抵扣、各类涉外税收证明开具、跨国税收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工作力度,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诉求,及时向市局国际税务处反馈。

附件:“走出去”企业信息表(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2010年8月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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