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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度短期信用险鼓励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京商务外运字[2010]3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10-08-13 | 生效日期:2010-08-13 |
各有关企业:
根据《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鼓励北京地区企业投保短期信用险的通知》(京商务外运字[2010]34号),经商市财政局,现将申报2010年度短期信用险鼓励资金有关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第1次:2010年9月1日至9月20日,提交本年度1-8月发生的项目申报材料;
第2次:2011年1月10日至1月31日提交上年度9-12月发生的项目申报材料以及上年度企业投保短期信用险的总结材料。
二、应提交的申报材料
1、《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费鼓励资金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
2、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的保费发票复印件一式二份。
以上材料应加盖企业公章,《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费鼓励资金申请表》须企业法人签字。
请各有关企业按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报送到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213房间,逾期视同企业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费鼓励资金申请表》所填内容不得涂改。
2、申报2010年1-8月份和2010年9-12月份短期信用险保费鼓励资金,美元及欧元折算率分别以2010年8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及欧元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为准。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外贸运行处联系。
联系电话:85163019 联系人:刘均环
附表、北京市短期信用险保费鼓励资金申请表(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2010年0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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