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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广使用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

  内容分类: 税务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保监发[2010]31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10-08-27 生效日期:2010-08-27
 

各在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

  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推广使用 “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保险专业中介机构非现场监管子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的要求,现将北京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以下简称“公司”)有关落实工作明确如下:

  一、主要工作
  (一)开展学习培训
  我局定于2010年9月初,对各公司进行新系统业务流程及操作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通过系统录入已设立机构基本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2010年9月30日前,各公司须完成“保险中介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子系统”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各公司完成信息补全,并经我局确认后,即可以通过新系统办理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和延续许可证有效期等相关业务。
  (三)通过系统报送非现场监管报表
  1.2010年9月2日至9月15日,各公司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进行两次数据试报,分别为截至2010年7月份和截至2010年8月份的业务及财务累计数据。
  2.2010年10月起,各公司需每月通过“保险中介非现场监管子系统”向我局报送保险中介监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每月结束后10日内。除系统报送外,各公司还需同步报送纸质报表,纸质报表要求直接由系统导出Excel表格打印并加盖公章。

  二、工作要求
  (一)各公司应充分认识系统上线工作对于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行业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按时完成基本信息补录和历史数据报送,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各公司应及时建立新系统管理制度,规范日常使用操作,根据新系统要求加强对行政许可申请、变更事项报告、业务财务数据报送等工作的管理和机构基本信息的维护。
  (三)各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新系统管理工作,妥善管理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以防被恶意盗用。

  各公司在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北京保监局中介处联系。

  特此通知

  联系人:曾知、蒋胜蓝(代理) 电话:66286392、66286667
  林惠萍、陆昀(经纪) 66286856、66286773
  张婧、王汝燕(公估) 66286399、66286739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10年08月27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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