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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税务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国税函[2010]57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10-09-06 | 生效日期:2010-09-06 |
广州、韶关、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粤经信商贸函[2010]2220号)转发给你们,省国税局《关于二手车经营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函[2005]566号)中的“国家规定审批的旧机动车交易市场”按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供的备案名单执行。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0年9月6日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报送我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第十六批备案名单的函
省国税局:
根据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5年第2号)有关规定,现将我委登记备案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六批共3家)报送你局,请收阅。
附件:广东省二手车交易市场(中心)名单(第十六批)(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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