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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财发[2008]417号 | 发文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 | |
发文日期:2008-10-20 | 生效日期:2008-10-20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厅(局):
自2006年商务部、财政部实施“东桑西移”工程以来,已累计扶持100多家茧丝绸龙头企业在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建设了106个万亩优质蚕茧基地,覆盖19个省(区、市)的106个县,带动50多万农户、200万蚕农受益,“东桑西移”工程已初步形成一批特色企业及生产基地。为进一步推动蚕茧基地的巩固提高,促进蚕桑(柞)生产新区的茧丝绸业向产业化、集群化发展,2008年商务部、财政部将继续支持“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规划,有序推动,通过国家产业政策引导、公共财政扶持、龙头企业带动,加快中、西部及东北地区蚕茧基地建设,实现我国茧丝绸行业战略性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二、项目安排原则
按照“巩固、提高”的原则,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建设的重点将以提高质量为主,特别是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考虑到2008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汶川地震对茧丝绸行业的影响,在项目安排和资金支持上,将适当向受灾地区恢复重建倾斜。
三、项目支持方向
(一)蚕茧生产基她的巩固提高:在“东桑西移”工程原基地的基础上,进一步改善蚕茧生产条件,提高科学种养普及率,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劳动生产率和效益。
(二)蚕茧生产恢复重建:支持冰冻雨雪和特大地震灾害地区蚕茧生产恢复重建工作。
(三)技术培训和推广:支持“东桑西移“基地建立种养技术培训和推广机制,开展技术培训活动。
(四)蚕茧生产技术攻关:结合”东桑西移“工程基地建设,支持原蚕种生产基地和蚕种质量检验体系的建设,开展技术攻关,技术成果推广转化,加强蚕桑(柞)品种种质的新产品培育、复壮和产品质量检验。
四、项目内容及资助标准
(一)蚕茧生产基地的巩固提高,包括基地建设和技术培训,每个项门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2006、2007年“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基地,以及按照“东桑西移”工程建设标准自主建设并达到相同要求的基地。其中,对于年平均亩产值超过3000元,或利用桑(柞)树枝条、蚕沙、蚕蛹、间种套种其他作物、养殖畜禽等从而每亩桑(柞)国产值增加500元以上的蚕茧生产基地优先支持。
基地建设支持内容:深化桑(柞)园管理,完善相关的配套设施;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巩固、提高、增加养蚕大棚(房)、小蚕共育室及相应的养蚕设施,推广各类省力化蚕台;推广使用方格蔟,切实提高蚕茧质量;改造蚕茧收烘设施,推广使用热风循环烘茧机、节能环保烘茧灶,切实降低能耗;开展桑(柞)茧丝综合利用项目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
基地培训支持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省级以上蚕业研究单位、院校,对基地县的蚕桑(柞)生产技术人员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50人,时间不少于20天;委托项目所在地县级蚕桑业务主管部门对种养大户进行技术辅导,每个基地培训20O名以上蚕农。
以上培训内容为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需完成的内容,国家支持资金将适当予以支持。
(二)受灾地区蚕茧生产基地恢复重建,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支持对象:列入2006年、2007年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支持的受灾基地。主要包括:受冰冻雨雪灾害影响的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云南以及受汶川地震灾害影响的四川、重庆、陕酉、甘肃、云南等省市。基地恢复重建项目与基地巩固提高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基地建设支持内容:桑园恢复生产建设,包括清理田间,平整土地,剪枝,修复水利灌溉设施等。小蚕共育室建设及共育相关设施;养蚕设施恢复建设及相应的养蚕用具添置;蚕用消毒器械和药品,相关养蚕及防病宣传手册;需补足的方格蔟等养蚕蔟具;修复和重建受损的蚕茧收烘设施;开展养蚕技术培训,完善种养技术推广体系等。
以上建设内容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可结合各基地因灾受损的实际情况开展,其中申请国家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50%。
(三)蚕茧生产技术攻关,每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3O万元
支持对象:与商务部2006年、2007年度“东桑西移”基地有合作关系,并直接为2008年度蚕茧基地巩固提高和灾后重建,提供优质蚕桑(柞)新品种,以及综合技术指导与服务的省级以上蚕种原种场、蚕业科研院所及有关院校(以下简称生产技术服务单位),由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统一申报。
支持内容:
蚕种生产基地建设:改造蚕种繁育与催青、小蚕饲养等关键环节的装备;微粒子病等蚕病检测设备仪器的更新改造等。
蚕桑新品种研发:蚕桑(柞)品种改良、种养技术、防病技术以及蚕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研发,增加技术储备,切实提高中西部蚕业经济效益。
蚕桑(柞)产品质量检验体系建设:蚕种质量检测,重点检查中西部蚕种及桑(柞)树种子种苗质量。
以上内容由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结合合作基地的实际情况有重点的开展,其中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与基地合作的个数合计不超过3个,且承担的配套资金不低于30%。
五、项目申报要求、程序及其他
(一)项目材料。申报项目的基地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必须认真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基地前期建设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具体实施时间和实施情况,项目投资预算及前期准备情况,申请国家资助资金情况,项目承担单位上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生产技术服务单位与基地合作协议,经济及社会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组织。在项目组织申报中,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认真核实企业情况,确保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组织专家严格核实项目申报地区规划和基础条件、申报单位的资质和配套服务能力等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研究、论证、评审并公示,择优推荐;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得推荐上报。
项目申报材料请于2008年11月15日前,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商务部(财务司、市场运行司)、财政部(企业司)。
(三)验收检查。经商务部、财政部批准实施的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项目,应于2008年1月至2009年3月底完成申请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所有建设内容;2009年4月15日前,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评审;2009年4月30日前,各省将验收合格的项目材料及总结报告一式三份分别上报商务部、财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对项目验收合格的项目下达相应的资助资金。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财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实施好2008年“东桑西移”工程蚕茧基地建设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多方支持的合力。要建立对项目的跟踪调查、信息上报制度,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项目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
商务部
财政部
2008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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