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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政[2008]7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11 | 生效日期:2008-07-1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农业产业化“532”提升行动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按照“确定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颖的总体思路,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和要求,以科学规划为先导,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核心,以市场为导向,以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为主线,以龙头企业和项目为支撑,以招商引资为手段,以发展壮大农产品精深加工为突破口,着力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和外来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促进我市农业产业化跨越式发展。
目标任务:到2012年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现产值1000亿元,其中加工业产值突破800亿元,形成种业、家禽、生猪、粮油、乳业、蔬菜园艺、饲料、林业、坚果炒货和秸秆综合利用等十大产业集群。培育一批知名龙头企业和农产品品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达到3:1,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粗加工)达到80%,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达到120个,努力把合肥建设为全省乃至中部地区的农副产品加工基地。
二、工作重点
一是培育龙头。按照大项目--产业链--产业群--产业基地的发展要求,突出在建大项目带动、高质量大项目引进、现有大企业扩张,引导企业运用市场机制,向优势区域集聚;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加工型、流通型和中介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集群,打造一批年销售收入超10亿寓30亿寓50亿寓100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产品交易额超百亿元的农产品流通市场,努力形成一大批国家、省、市三级农业产业化“排头兵”;着力提升产品加工水平,积极推进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和升级,大力发展精深加工,主攻产品增值,努力形成多元化、系列化、专业化的产品加工体系。
二是建设基地。按照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态化的发展目标,重点建设一批“百头奶牛、千亩龙虾、万亩蔬菜园艺、十万头生猪、50万亩饲用玉米、百万只家禽和百万亩高效优质粮油”等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是打造园区。坚持把县区工业园区和乡镇工业集聚区作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主要载体,大力引导企业集群发展,努力形成农产品加工业集中区,做大做强农副产品加工业,到2012年建成一批年产值超30亿、50亿元的农产品加工园区和超100亿元的县区。
四是沾品牌。引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生产监管、宣传策划,提高产品质量,提升产品影响力,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认证认定步伐,以培育名特优产品为重点,建立优质高效安全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扩大市场占有率。
五是推进联结。通过项目带动、示范推广等方式,加快扶持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引导农民通过合作进入市场。大力推广“龙头企业中介组织+农户”和“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等行之有效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发展“订单农业”,使龙头企业与农民结成更加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构建完善龙头带动基地、基地和合作组织联农户的“紧密联结、利益共赢”运行机制。到2012年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1000个,一村一品示范村500个。
六是发展流通。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市场网络,以现代物流活跃农产品流通。重点建设和培育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大力推进连锁经英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方式,积极培育各类农产品营销大户和经纪人队伍,加强流通信息化和标准化体系建设,逐步在全市建立布局合理、产销结合、统一有序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到2012年全市培育20家年成交额超5亿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其中超10亿元以上10家、50亿元以上2家、100亿元以上2家。
七是开展招商。加强软环境建设,采取更加灵活、优惠的政策,吸引国内外大企业来我市建基地、搞加工。帮助龙头企业与国内外大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市外同行业相关企业以参股、控股或买断等方式,联合、兼并、重组市内企业。分期分批组织龙头企业赴国外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贸易洽谈和招商等活动。
八是促进合作。充分发挥我市龙头企业集群发展的优势,搭建平台,鼓励和支持企业之间开展产业、信息、市场和融资等合作,促进企业优势互补、规模发展。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财政扶持力度,制定和出台《合肥市促进现代农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整合各类农业投入资金,引导工商资本、民间资本、金融资本和外资等进入农业领域,加大对农业产业化主导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投资支持力度,建立和完善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支持和扶持体系。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继续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等金融部门的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合肥市农村中小企业贷款担保资金的作用,引入竞争机制,优化担保运作方式,扩大对农业企业的担保贷款。开展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担保试点工作。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为基地农户提供贷款担保。
(三)加大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力度。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大力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在发行债券、境内外上市、并购重组、股权融资、融资租赁、典当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和优先安排。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市出台的农业产业化优惠政策,对农业产业化建设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合肥市“1346”行动计划,争取国家和省里更多的政策、项目支持和资金投入。不断研究新情况,制定新政策,积极解决当前我市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
四、组织领导
市经委、农委、林业局、粮食局、畜牧水产局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迅速将十大主导产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市发改委、财政局、工商局、水务局、国土资源局、交通局、科技局、质监局、供电公司等要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继续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通过齐抓共管,在政策落实、税费减免、用水用电、市场准入、产品认证和检测、标准化基地建设、品牌推介等方面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里的统一布置和要求,上下联动,把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与工业立市战略结合起来,形成整体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强大合力。对十大主导产业发展任务分解落实的各归口单位和县区,市里将适时进行分层次考核。
合肥市政府
2008年0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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