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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合政办[2008]4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01 | 生效日期:2008-07-01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制定的《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农业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农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
农业标准化建设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障消费安全、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发挥农业标准化的重要作用,加快农业产业化、现代化步伐,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竞争力为重点,围绕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建立健全农业标准化体系,加快农业标准化推广和运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实现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全面发展。
二、主要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企业带动,农民实施”的农业标准化工作方针,力争到2012年实现以下目标:
(一)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100项,重点是农业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修)订;在标准研制时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农业标准化覆盖率80%以上;利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建立覆盖种植业(菜瓜果经济作物、粮油棉大宗作物)、养殖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用材生态林、苗木花卉)等主要农产品的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
(二)建设一批较高水平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力争新建农业标准化国家级示范区3-5个,省级示范区8-10个,市级示范区200个;充分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带头作用,推动全市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全面开展;把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与农业科技园、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推广“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业标准化+农户”的模式,实现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市农业标准化水平。
(三)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实施和产品认证。针对农业投入品污染,强化对农药、兽药残留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化及实施工作,确保消费安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和认定工作,积极推进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做好相关标志的使用管理;大力引导和鼓励农民开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产品生产,培育一批省级以上的名牌农产品。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标准化生产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四)加强农产品流通领域标准化工作。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跟踪监测消费者普遍关注的蔬菜等鲜活农产品及粮油等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建立健全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确保监测能力满足当地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需要,实现农产品收购、储藏、加工、运输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大力推进农产品安全认证、质量等级、计量和包装标识等标准的实施,培育2-3个实行标准化管理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五)建设农业标准化队伍。采取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尽快在全市培育500名有标准化专业知识,又懂得农业生产技术的农业标准化专业队伍和农业质量检验监测专业技术队伍,不断提高农业标准化人员的素质。
三、加强农业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各级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市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农委、林业局、畜牧水产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财政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定期或不定期研究农业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检查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落实情况。各县区要建立相应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农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加大农业标准化建设资金投入。市财政将不断加大对农业标准化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订、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等的奖补资金。积极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工商资本等各类社会资本投入农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导向、企业和社会投入为主体的多渠道、多元化农业标准化投入机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农业标准化意识。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农业标准化知识宣传普及工作,增强全市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经营的观念,提高其标准化生产经营的技能和水平,努力使学标准、懂标准、用标准成为广大企业和农民的自觉行动。
合肥市政府
二○○八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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