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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市人行关于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商政办发[2008]7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商洛市财政局和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制定的《商洛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商洛市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商洛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
为规范市级财政收支管理,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政府对财政资金的调控能力,根据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深化预算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的要求以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财库[2001]2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财政厅、人行西安分行《关于省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行方案的通址(陕政办发[2002]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行部门预算、工资统发、政府采购和会计集中核算等财政改革,这些改革为规范各部门支出行为,提高预算执行质量以及从源头上防止和治理腐败起到了积极作用,也为进一步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奠定了良好的弧。但是我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缴库和拨付方式是通过征收机关和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运作方式已越来越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账户的重复和分散设置,导致财政资金运行透明度低,不利于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决策提供准确依据;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中监督,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削弱了政府的调控能力。因此,迫切需要对现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弧、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以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控制和监督,提高预算执行信息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的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
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管理为核心,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基本框架的要求,加强财政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理念的树立,从源头上治理和防范腐败现象的产生。遵循中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精神,借鉴其他市的经验和做法,结合我市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弧、资金划拨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使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切实改善财政服务功能,实现财政资金的规范、高效运行,促进社会经济的全面和谐发展。
(二)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遵循的基本原则:
1、“三不变”原则。国库集中支付不改变预算单位对预算资金的使用权限,不改变预算单位在编制及执行部门预算、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方面的职责,即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和会计核算主体不变。
2、规范操作原则。与中省改革方案保持一致,合理确定财政部门、征收单位、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责,使各项财政性收支都按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3、强化监管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财政性资金收付有依据,执行有监督,管理有制度,安全有保障,收入缴库和支出拨付的全过程都置于有效的管理监督之下。
4、方便用款原则。在执行部门预算的前提下,依托强大的国库集中收付网络系统,逐步减少财政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提供高效优质服务,保证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5、分步实施原则。方案体现一定的系统性和前瞻性,整体方案本着先试点、后扩面、以点带面、循序渐进的思路进行,即先在市直部门中选择部分单位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单位经验,不断规范、完善的弧上,逐步扩大范围,待条件成熟后在市本级单位全面推行,使改革目标逐步得到实现。
三、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
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建立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市级各类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有关账户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下同)或用款单位账户。
(一)建立市级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
根据改革的需要,在市财政局设立市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与财政局国库科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国库支付执行机构作为财政国库业务工作的延伸,主要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以及非税收入专户);为预算单位设立支出总账及分类账管理系统,受理审核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开具支付令,并进行相关会计核算等业务。根据财政部软件要求,实行财政国库收付管理的单位退出会计核算中心。
(二)规范银行账户设置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市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及其功能是:
1、市财政局在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即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市级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市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实现支付。
2、财政部门通过竞争性招标等方式,在国有或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中,选择资信程度好、服务质量优、技术装备先进、人员素质高的银行作为代理银行,以获得优质、高效、稳定的结算服务。市财政局按规定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财政零余额账户(包括工资专户、政府采购专户、基建专户、授权支付总户以及非税收入专户),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3、市级预算单位由市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为其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核算和反映单位零星支出活动,并与授权支付总户进行清算。
4、市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非税收入日常收支清算。
5、经财政部、省财政厅和市政府要求或授权,市财政局在代理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殊过渡性专户(简称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市级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对上述账户资金活动的相关会计核算分别设立数据库及其备份,相关数据要保持一致性,并相互核对账务。
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相应取消各类收入过渡性账户。预算单位不再保留财政性支出实体账户,所有财政性资金度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取消预算单位原有的一切银行账户,确需另行开立特设专户的,由单位提出开户申请,经市财政局批准后,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开户手续。
(三)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1、收入类型。以政府收入分类科目和现行财政体制规定为标准,对市本级财政预算内、预算外收入进行分类。
2、收缴方式。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改革要求,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
直接缴库是由缴款单位或缴款人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直接将应缴收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专户。
集中缴库是由征收机关或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所收的应缴收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非税收入专户。网络技术健全后,汇总缴库户应当日划清入库,营业日终了账户余额为零。
3、收缴程序。
(1)直接缴库程序。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其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为库单一账户。直接缴库的其他各项非税收入,比照上述程序缴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2)集中汇缴程序。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其他各项非税收入中的现金缴款,比照本程序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或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凡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收入管理的规定执行。
(四)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1、支出分类。根据财政支出管理需要,将预算单位的支出划分为:工资支出;政府采购支出(物品、工程、服务和车辆保险,下同);大型会议支出;基建支出;零星支出(含水电、邮资、业务会议费、其他杂费等支出)等五种类型,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
(1)对市级预算单位的统发工资支出、大型会议支出、政府采购支出、基建支出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按照预算内、外项目的安排执行进度进行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开具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由代理银行先垫付到收款人(即商品供应商、劳务提供者或用款单位)的银行账户,再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实现财政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清算。
(2)对市级预算单位的未统发工资支出和零星支出,实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由市财政局国库支付执行机构根据预算单位和进度或按项目给预算单位下达一定支出额度,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支出发生时,由预算单位在额度内直接开具支付令,再通过财政授权零余额支付总户与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具体工作流程和财政部门内部职能调整由市财政局另行制定。
2、支付程序
(1)财政直接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支付申请,市财政局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账户,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2)财政授权支付程序。预算单位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市财政局申请授权支付的季度用款限额,经批准后,预算单位在季度用款限期内,自行开具支付令,代理银行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或财政专户进行资金清算。
(3)特设专户的支付,根据支出类型,按相关程序办理。
(五)明确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
市财政局、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预算单位和代理商业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职责划分是:
1、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国库单一账户;审核办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开设、印鉴预留手续;审批预算单位报送的分月用款计划,根据年度部门预算支出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授权支付额度;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选择代理商业银行,会同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商业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2、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配合市财政局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为市财政局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办理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业务与代理商业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监督代理银行代理财政性资金支付的有关业务;向市财政局提供国库单一账户的收支日报,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库款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3、市级预算单位:根据市财政局下达的年度部门(单位)预算,负责按月按进度逐级编报本单位的用款计划,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由主管部门报市财政局审核;配合市财政局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资金的申请与拨付、账户管理及部门决算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代理商业银行:按照与市财政局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及时准确地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非税收入专户及特设专户财政性资金支付清算业务;根据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市财政局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额度支付资金;按要求开发代理财政业务的信息管理系统,与市财政局联网,及时反馈财政直接支付与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提供电子化查询系统;与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并定期向市财政局、人行商洛市中心支行和一级预算单位报送有关报表。
四、改革的配套措施
市本级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和收支缴拨方式的重大变革,是一项十分庞大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这项改革顺利的进行,要切实做好以下几项配套工作。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市本级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照内容完整、项目明细、定额科学、程序规范的原则,更加全面、细致地编制部门综合财政预算,逐步使所有财政资金的支付建立在明晰的预算弧上,为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创造条件。
(二)制定相关的配套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在方案获得批准后,尽快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商洛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商洛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商洛市市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等涉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设立与管理运作、资金收缴、会计核算、账户管理、现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网络管理、横向对账、各部门内部职能调整与配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确保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
(三)逐步建立健全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银行支付清算系统。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金财工程”的统一部署,积极争取中省财政的大力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抓紧建设适应市本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需要的现代化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建立覆盖财政部门、人民银行、预算单位和代理银行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和现代化支付清算系统,实现财政收入缴库退库、资金支付、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信息反馈等各项业务的科学管理和财政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四)加强监督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申请;建立健全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要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相关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要加强对代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商业银行进行监控,充分发挥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办理财政支付清算业务的监管作用。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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