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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无锡市物价局申请核定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费[2008]22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27 | 生效日期:2008-06-27 |
无锡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关于申请核定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的请示》(锡价费[2008]8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委托你局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试行收费标准,并报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二、车用CNG气瓶定期检验检测收费涉及公交、出租车等公共行业,应在成本监审的弧上,按“补偿成本,不营利”的原则从严制定收费标准,并要根据相关检验、检测规程和规定,规范检验、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
三、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满后,报省物价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正式收费标准。
江苏省其他机构
2008年0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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