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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2008年度引黄引河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聊政办发[2008]5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6-30 | 生效日期:2008-06-30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水利局《2008年度引黄引河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已经2008年6月30日市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引黄引河灌区水费计收工作量大、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证足额征收,严禁搭车加码超限价收费,并确保专款专用。
2008年度引黄引河灌区终端水费计收工作方案
(市水利局 2008年6月)
为做好位山引黄灌区和徒骇河马颊河灌区(简称引黄引河灌区)水费的计收工作,按照2008年度各县(市、区)用水量及池渠工程淤积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位山引黄灌区终端水费计收标准及总额
2007年5月1日至2008年4月30日,以支渠进水口为计量点,位山灌区计费水量为64195万立方米,灌区各县(市、区)灌溉812.2万亩次。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减负办《关于公布我省引黄灌区农作物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址(鲁价格发〔2007〕289号)规定,经核定并商市减负办同意,2008年度位山灌区终端水价平均每亩次为14.9元,共应收费用总额为12103.56万裕其中,沉沙池区群众生活补助粮2740万斤,折款2246.81万元;按照2008年度位山灌区市级水费平均每立方米0.0327元的计收标准,并加收10%池区扶助金,市级应收水费共计2324.26万元;根据灌区引水量及工程淤积情况,应收取池渠工程清淤费2310万元;根据各县(市、区)用水成本情况,2008年度位山灌区县乡级引水费用共计5222.49万裕另外,茌平县、临清市和高唐县引用工业及环境用水700万立方米,按照每立方米0.2元的标准,共应收取水费140万裕
二、徒骇河马颊河灌区终端水费计收标准及总额
2008年度徒骇河马颊河灌区计费水量为5317万立方米,按照水价平均每亩次5.3元的标准,共应收取终端水费363.36万元,其中市级265.42万元,县乡级97.94万裕
三、计收时间
2008年7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各县(市、区)一次性完成2008年度终端水费计收工作,并于8月10日前完成上缴市级费用任务,8月15日前全部完成补助粮调拨任务。为了减少中转环节,使补助粮及时兑现到池区群众,调出县(市、区)补助粮将直接调拨到有关县(市、区)。凡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调拨任务和兑现到池区群众手中的县(市、区),将自行承担粮价上涨部分资金。
附件:1.位山灌区2008年度终端水费计收表(略)
2.位山灌区2008年度池区补助粮计收表(略)
3.位山灌区2008年度水费计收表(略)
4.位山灌区2008年度清淤费计收表(略)
5.徒骇河马颊河灌区2008年度终端水费计收表(略)
6.徒骇河马颊河灌区2008年度水费计收表(略)
7.徒骇河马颊河灌区2008年度清淤开卡费计收表(略)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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