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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苏劳社就[2008]2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6-30 生效日期:2008-07-01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条例〉有关问题的通址(苏政发[1999]10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适当提高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400元/月提高到450元/月,最高标准由620元/月提高到850元/月。

  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
  本通知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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