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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互查和重点检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民计发[2009]3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7-20 生效日期:2009-07-20
 

局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局“小金库”治理工作总体安排,为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在局属事业单位范围内,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互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检查
  局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小组组织力量,对福利中心、龙华烈士陵园、救助站、培训中心、军供站、机关服务中心、殡葬中心等7个单位开展重点检查。

  二、互查
  其他事业单位开展互查。局成立若干互查组开展互查(检查小组和检查单位附后),其中二级党委负责对其下属单位开展互查。互查和重点检查的面达到100%。

  三、检查方法
  检查采用听取单位自查汇报,查阅账本、报表、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对有关凭证,个别听取群众反映等方式进行。

  四、时间安排
  检查自7月下旬开始,9月30日之前向局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上报检查报告。

  五、要求
  1、思想要重视。局属二级党委及各事业单位党政主管要充分认识专项治理“小金库”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把握好市专项治理“小金库”的政策规定,克服侥幸心理,努力把“小金库”问题解决在互查和重点检查阶段。
  2、检查要认真。各检查组在互查和重点检查过程中,要努力做到不走过场,检查组长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积极协调处理发现的问题和情况,政策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上报请示。检查结束后要写书面检查情况报告报局专项治理“小金库”领导小组,确保检查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3、配合要积极。被查单位要积极配合,不遮掩、不隐瞒,自觉接受检查。

  附件1:上海市民政局“小金库”互查和重点检查工作安排表(略)

  附件2:单位“小金库”检查情况报告(略)
 
上海市民政局
2009年07月20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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