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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厦府办[2008]19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8-08-27 生效日期:2008-08-27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外来务工人员在厦的工作生活,采取各种措施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2007年12月,由市物价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以下称味暂行办法》),规范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行为,出租户乱收费的投诉明显减少,得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的欢迎。但是,《暂行办法》的执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部分出租户和外来务工人员还不大了解《暂行办法》;基层组织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收费单位的主动服务没有充分体现;管理部门之间的合力有待加强等。

  为此,市政府决定在近期开展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的专项工作,现将《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各部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推动《暂行办法》各项内容全面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和谐温馨的劳动用工环境,为厦门市“最受农民工欢迎的城市”增光添彩。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方案

  为落实规范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收费政策,坚决治理出租房公用项目乱收费行为,切实维护外来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就近期开展进一步落实《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暂行办法》为蓝本,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部门的积极性,发挥村(居)基层组织的作用,形成上下合力,通过对《暂行办法》的周知性宣传和进一步落实,集中三至四个月时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探索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和出租户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温馨的劳动用工环境,吸引和稳定外来员工,服务厦门市经济建设大局。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专项工作的重点对象主要为目前投诉相对集中的代收水电费加价问题。重点区域为岛内城乡结合部。要通过专项工作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暂行办法》的宣传普及不到位,二是相关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的主动服务未能及时跟上,三是管理部门合力还未能充分形成,四是各相关部门未能充分发挥基层作用,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9月1日-9月30日)

  要通过各种方式,大力宣传《暂行办法》。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了解、知道《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印制《暂行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等宣传材料,分发到各出租户手中,做到所有出租房业主人手一份;并在外来务工人员比较聚集的地点张贴、分发。统一制作出租房公用项目收费公示表,督促出租房业主张贴。水电等公用事业单位主动宣传水电表分表到户、合表用电的费用标准、办理流程等,让惠民政策得到广泛周知,为落实《暂行办法》营造良好氛围,打好弧。

  (二)全面调查和主动服务阶段(2008年9月15日-11月15日)

  在前阶段宣传的弧上,以水务集团、电业局为主,各区及公安等相关部门参与,集中一段时间,开展以村(居)为单位的落实《暂行办法》的调查工作。水务、电力部门相关人员入户发放调查表,村(居)工作人员和公安地段民警配合,对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通过全面调查,督促出租房业主自查自纠,摸清存在的问题,特别是突出问题、典型案例。水务、电力等公用事业单位根据《暂行办法》第七条及第八条的规定,主动对接出租户,采用上门服务、集中受理等便民措施,宣传、受理有关水电表分表及合表用户申请等相关业务,落实惠民措施。

  (三)重点治理阶段(2008年10月16日-11月30日)

  针对全面调查及平时受理情况,由市物价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大力开展集中专项整治。抽查一部分租赁房屋公用项目代收代缴执行情况;对突出典型的投诉件进行重点查处,表明政府的重视和查处的决心、力度,加大维护外来务工人员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2月1日-12月10日)

  各单位认真总结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的各项工作,对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加以整改、完善,各公用项目费用收缴的管理单位应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方便缴费相对人,保护缴费相对人的合法利益。加强调研,酝酿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房水费、电费结算行为的办法》。通过总结提高,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四、工作分工

  专项工作涉及市直各有关部门、各区以及街道、村(居)委会和各公用事业单位。各单位要明确分工,形成合力。

  市物价局为专项工作的主要负责部门,承担方案制订、宣传材料印制、公示表制作、全面调查指导、重点整治协调、联席会议召集等综合协调工作。着手开展制定《关于规范出租房水费、电费结算行为的办法》的前期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周知性广泛宣传。

  公安部门协助开展入户调查,掌握出租房相关动态。

  劳动部门开展为外来务工人员服务、维权等工作。

  市政园林局、电业局、广电局等要主动开展上门宣传、完善服务工作,参与重点整治。电力、水务抄表人员要负责宣传材料的分送以及调查工作,并督促各出租户落实公用项目收费公示表的张贴公布。

  各区要明确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根据辖区实际,组织各街道、村(居)委会深入出租户,配合开展全面宣传以及调查工作,督促业主按照《暂行办法》做好代收代缴项目收费公示,派人参与物价部门开展执法查处工作。

  市长专线电话办公室负责安排2-3次市直部门、区政府领导轮值接听市长专线,及时交办群众投诉、反馈结果。

  五、工作要求

  1、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进一步落实《暂行办法》,关系到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切身利益,关系到厦门用工环境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关系到经济建设大局,增强开展专项工作的责任感。

  2、要明确目标,形成合力。落实《暂行办法》涉及市、区、街道乃至村(居)委会,市直多个部门参与。要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到人、细化分工;要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加强沟通,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

  3、要加强督查,确保落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监察局等单位要积极介入,了解各单位开展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并将出租房公用项目费用代收代缴投诉查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参考依据。专项工作结束以后,各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要及时报送工作总结,市政府办公厅适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附件:厦门市出租户代收代缴公用项目费用暂行办法(略)

厦门市政府
二OO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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