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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杭州市2009年第一批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基[2009]4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25 | 生效日期:2009-05-25 |
杭州市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指挥部:
根据《关于加强浙江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市县自留捐赠资金项目管理的意见》(浙援建[2009]19号),现下达《杭州市2009年第一批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计划》,请抓紧组织实施,并严格按照《浙江省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8]62号)、《浙江省抗震救灾捐赠款物使用管理办法》(浙政办发[2008]52号)和《杭州市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08]438号)的规定,加强援建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扎实推进我市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杭州市2009年第一批对口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计划.doc
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
2009年0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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