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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下达农村沼气项目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6-05 | 生效日期:2009-06-05 |
有关省辖市、扩权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关于下达农村沼气项目2009年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1185号)要求,现将我省农村沼气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分解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批计划分解下达我省农村沼气项目投资251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44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406万元,网点及单位自筹768万元。
二、请抓紧转发下达投资计划,严格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要加强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同时要按时、足额到位自筹资金。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在努力加快建设进度、加大投资强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要做好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工作,及时将项目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农业厅备案。
附件:(略)
1、河南省2009年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河南省2009年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项目第二批新增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3、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06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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