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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停止执行公路客运企业向旅客收取路桥通行费等有关政策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14 | 生效日期:2009-05-20 |
各省辖市及巩义、永城、项城、固始、邓州、中牟县(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一、鉴于省政府已通告取消了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现行公路客运票价中代收的过路过桥费已不复存在,因此,经研究,决定取消公路客运票价中计入的过路过桥费0.025元/人公里。对未取消的15个经营性二级公路收费站,各地安排的班车中经过一个收费站的可继续按每人公里0.025元和计费距离45公里计入客运票价,经过两个及以上收费站的可依次类推。
二、去年底国家已宣布取消了公路客运附加费等收费,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已按时进行了转发。凡公路客运票价中未取消客运附加费的市、县要连同此次取消路桥通行费一并予以落实。
三、各省辖市及重点扩权县(市)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的规定抓紧核定新的公路客运票价表,并公布执行。
四、本通知自2009年5月20日起执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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