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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06 | 生效日期:2009-05-06 |
市国资委各直管企业:
为做好2008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及时掌握全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粤财评[2008]57号)的有关要求,现将《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我市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深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依据各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三、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8年度境外企业类报表的编制工作,要按照统一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见附件)的具体要求,以2008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
四、《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分户填报和录入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其他外币折合成人民币时,以2008年12月31日当地银行公布的记账本位币对人民币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五、本套报表为境外企业向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监管部门报送的会计决算统一报告格式,各单位在对所属境外企业报表数据审核无误基础上,于2009年6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市财政局外金处、市国资委统计预算处各一份。具体报送内容为:
(一)汇总会计报表(金额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应当依次按照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境外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顺序装订(用A4纸打印),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会计报表附注,具体内容及要求见附件3。
(三)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合并或汇总范围,本年户数变动情况及原因;
2.境外企业的简要历史、对所在集团发展所起的作用;
3.境外企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情况;
4.利润实现和利润分配情况;
5.资金增减和周转情况;
6.境外企业资产质量的简要分析,如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投资收益分析等;
7.境外企业的重要财务事项,如发生的重大资产损失、对外提供担保、涉及未决诉讼和仲裁、财产抵押、超过授权经营范围的风险性业务等;
8.境外企业驻在国(地区)的税收政策及纳税调整情况;
9.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以及需要说明或反映的其他问题。
(四)汇总数据和分户数据(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六、《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数据处理软件另行下发。
七、为做好2008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将联合召开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布置会议。
会议时间:2009年5月19 日下午15:00 ;会议地点:投资大厦9005室。
请各单位组织本单位及所属境外企业的报表填报人员准时参加会议。
八、各单位在报表编制和上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市国资委统计预算处联系。
财政局外经金融处联系人:利琳;联系电话:83938764。
国资委统计预算处联系人:庄智;联系电话:83883683。
特此通知。
附件:(略)
1.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
2.2008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编制说明
3.会计报表附注内容提要
广东省深圳市财政局
200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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