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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2008年度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发改财金[2009]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06 | 生效日期:2009-05-06 |
各备案创业投资企业:
为做好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配合财税部门做好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相关工作,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08年度本市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运作是否符合《办法》第二、第三章条款规定。
(二)在2008年度不定期检查中,如被备案管理部门发现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规定的,是否已及时改正。
(三)《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投资运作过程中的重大事件”是否已及时向备案管理部门报告。
二、需报送的材料
(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资产负债和投资收益等情况的2008年度财务报告及我委要求增加的审计内容报告;
(二)能够准确陈述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历史沿革、组织管理结构、资本资产状况、投资运作及典型投资案例等情况的年度业务报告。年度业务报告应当附加能够简要反映截止到2008年末全年度业务情况和经济社会贡献情况的相关表格(见附件),以及能够证明实际投资情况的法律文件或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上述业务报告和表格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本,其他文件提供一份并加盖公章。
三、有关事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备案创业投资企业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9]723号)要求,请各备案创投企业于2009年5月16日前提交前述材料,相关文件涉及商业机密的,我委将为备案创投企业保守机密。
我委将在5月末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通过年度检查的备案创投企业出具证明材料作为其享受包括税收优惠政策在内各项扶持政策的依据。对投资运作不符合《办法》规定的企业,我委将根据《办法》有关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请遵照执行。
材料报送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18室
联系人:戴思元 23112816 daisy@shdrc.gov.cn 杨梅麟 23112819 yangml@shdrc.gov.cn
附表:
1.1《创投企业基本情况表》
1.2《创投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2.1《创投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2.2《创投管理企业高管人员情况表》
3 《创投企业资本资产情况表》
4 《创投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填前年结转投资和上年新投项目)
5 《创投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填上年实现退出项目)表》
6 《创投企业投资收益与应纳税所得抵扣情况表》
7 《被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8 《创投企业经济社会贡献情况表》
上述附表请在本网的“网上办事”栏目中下载。
(请点击“网上办事”-----“非行政许可事项”------“创业投资企业备案”中的“表格下载”按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09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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