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贝斯特bst3344_集团官网

服务热线:贝斯特bst3344

转发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温劳社工伤[2009]5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9-05-15 生效日期:2009-05-15
 

各社保分局、市社保中心、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怃恤金的通知》(浙劳社工伤[2009]4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根据市区的社保年度贯彻执行。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工伤人员生活护理的需要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基本生活,经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工伤护理费,下同)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下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不含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中,在2008年12月31日前已按浙劳险[1999]333号文件、国务院令第375号规定享受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
  (一)生活护理费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生活护理费,以各统筹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办法。
  上述相关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调整后,每名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月供养亲属抚恤金总额不得超过统筹地2007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调整时间
  本次调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

  四、资金渠道
  本次调整所需经费,均按原渠道解决。

浙江省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09年05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贝斯特bst3344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贝斯特bst3344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