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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梅市府办[2009]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5-11 | 生效日期:2009-05-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联系电话:2249244。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梅州市农业局
梅州市监察局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在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行了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摸索出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不断规范化、制度化,对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从2008年组织检查和抽查审计情况看,一些地方仍存在管理不到位、制度执行不力、财务不公开、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随意开支,滥发钱物、村干部工作报酬项目和标准不够规范、甚至有个别地方违规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基本养老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等问题,造成了农村集体资产流失,损害了农村集体和农民利益,容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给农村和谐稳定带来新的隐患。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切实提高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农村财务历来是农民群众关注的焦点,做好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化解农村基层矛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民切身利益,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构,落实人员经费,加强农经队伍建设,落实工作责任,把它作为考核各级干部岗位责任的重要内容,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抓实。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和规范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
各地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经验、开展资产和财务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针对当地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采取措施,抓好整改完善。
(一)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和资产管理,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尽快建立健全镇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三级集体经济组织,指导三级组织做好成员资格界定、社委班子和民主理财监督机构的选举产生、章程拟制、清产核资和产权明晰,以及组织证明书的颁发、印章和牌匾刻制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集体资产监管办法,完善资产运营、评估、产权流转和承包经营机制。要在开展清产核资基础上,逐社建立集体资产台账,如实登记和反映集体账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防止集体资产流失。要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行使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的权利,维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建设。
县(市、区)、镇(街道办)要根据《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现金管理暂行条例》、《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广东省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制度》以及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区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帮助各村、组建立健全切合实际、操作性强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重点抓好资产台账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制度、财会人员和档案管理制度等,由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从而确保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运营。
(三)全面推行农村集体货币资金银行基本账户结算制度和大额用款申报制度。
目前,我市大部分村、组集体货币资金在银行或信用社以活期或定期存单储存,其中不少是以出纳员名义储存的,出纳仅凭密码就可随意取款。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集体资金安全受到威胁。各地要于今年底前组织力量对村、组两级集体货币资金“公款私存”现象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发现“公款私存”的要责令其立即整改。要帮助理顺与当地银行、信用社关系,协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设银行基本账户(支票户),凭预留印鉴支取现金和办理结算业务,将集体货币资金全部纳入基本账户管理,并推行大额用款申报制度。大额用款先由村、组集体组织提交用款申请书,交由镇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其用途合理和民主决策程序合法后才能支取款项或转账。
(四)实行票据专管制度,规范财务收支行为。
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农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管理办法,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收支票据,由县(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部门统一监制。县、镇、村三级要分别建立票据的印制、发放、购领、使用、保管和核销制度,规范集体的财务收支行为。对农村集体资金收入必须使用县(市、区)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确保及时准确入账;各级财政和有关部门下拨资金时,必须向村集体索取由县(市、区)统一监制的收款收据;使用集体资金时,要规范支出报销程序,取得合法有效凭证,按制度审核签章后方能报销入账。
(五)加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
村干部工作报酬历来是农民群众较为关注的问题。加强村干部工作报酬管理,既有利于调动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又有利于化解干群矛盾。目前,我市村干部工作报酬由各级财政拨补和村自筹两部分组成。村干部工作报酬普遍较低,各村自筹补贴部分因集体经济收入不同而差异较大,管理不统一,由此容易引起群众不满,影响农村稳定。各地要组织力量对所辖村、组干部工作报酬和福利待遇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和核实,对发现有巧立名目乱发工作报酬、补贴、奖金或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为村干部购买社会养老保险和各类商业保险的,要限期进行整改和清退,对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要以点带面、健全和规范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各地要不断提高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标准,要根据各村、组集体经济实力,因地制宜制定村、组干部工作报酬管理办法,并以镇(街道办)为单位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规范村、组干部工作报酬所包含的项目、标准、计算方法、审核发放程序、奖励和处罚措施等,对村、组干部工作报酬计发和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进行规范管理。
(六)深化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方式改革。
近年来,各地在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体制和方法上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创新,在全市农村推行了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有效地加强了管理,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这些经验和做法要因地制宜地加以总结推广。要加大力度,全面推进村、组两级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工作,在完成好村级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和推行组级会计代理制和财务公开制度。要于今年底前选择1-2个镇(街道办)开展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试点,并逐步铺开,力争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实现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制和财务公开制度。经济合作社会计代理工作一般由村级代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由镇代理。已实行农村会计代理制和电算化的地方,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管理,提高工作质量。
(七)全面实行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
农村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是决定该集体经济组织重要财务活动和财务事项的最高权力机构,凡关系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切身利益的事项,如集体土地征用、集体资产处置、出租、集体经营项目发包、集体企业改制、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大额举债、干部报酬、收益分配、“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等重大事项,都必须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切实履行民主决策程序。每个村集体必须建立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代表全体成员对本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进行日常监督。要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监督作用,村集体结账前,所有收支单据必须交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方能入账,财务公开报表必须由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签章后上墙公布,每年年终,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要扎实抓好财务公开,增强财务收支透明度,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不断扩大公开范围,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程序,提高公开质量。继续抓好村务公开栏的规范化建设,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推行财务按季或按月统一公开日制度,定期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随时公开;在巩固村务公开栏形式的基础上,以电子触摸屏、电视、电话、互联网等为载体,加快建设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公开平台、让农民足不出户就可以通过多渠道了解村集体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
农村审计制度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监督、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农村审计机构、配备好专业人员、加强队伍建设、落实工作经费,把审计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市、县、镇三级农村审计有机构,有编制和人员,有经费,有健全的审计工作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组织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工作,监察、财政、审计、民政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支持、指导农村审计工作。各地要在做好农村集体财务年度审计的同时,重点加强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集体土地征用、集体企业改制、“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上信访事件的重点审计和专项审计工作。妥善处理和解决查出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农村社会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工作,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各级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和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乡镇每年至少全面组织检查一次,市、县(市、区)监察、农业、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组织力量至少抽查一次,全面推进我市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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