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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辽发改高技[2009]37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22 | 生效日期:2009-04-22 |
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科院沈阳分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决定2009年继续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工作。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9]608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筛选合适企业,组织编制商业计划书。请于2009年5月31日前,将企业商业计划书及简介(3000字左右,需附电子版)及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及省财政厅,我委将择优向国家推荐。
联系人:李云巍
联系电话:024-86892818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织推荐2009年创业风险投资备选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受托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和“十一五”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促进我国创业风险投资产业的快速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的若干指导意见》(财建[2007]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07]195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财建[2007]953号),2009年将继续组织开展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投资重点
符合《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范围,重点支持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及节能、服务外包以及高技术服务业、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等领域范围内适合创业风险投资支持的高成长性企业。
二、投资属性
创业风险投资不是财政拨款补助项目,国家资金将以股权投资形式投入企业,由受托管理机构行使投资权利。
三、具体要求
(一)请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受托管理机构等认真理解相关文件,向申报企业说明国家资金的投资属性,做好创业风险投资政策解释宣传,并按投资重点组织企业推荐工作。
(二)各地方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受托管理机构可在每季度末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网上申报系统”)推荐企业,同时上传推荐文件。各推荐部门要对企业网上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查。
(三)申报企业应按照《产业技术研发资金试行创业风险投资项目申报和管理若干要求(试行)》(发改高技[2007]1955号)编写商业计划书,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提交,申报不需提交纸质商业计划书。
(四)受托管理机构(国投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盈富泰克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根据申报材料与申报企业进行联系,开展尽职调查和股权谈判工作。鉴于创业风险投资特点,申报企业最终与受托管理机构达成投资协议的比例一般较低,对于未能达成投资协议的企业,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建立项目库,继续关注企业发展。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财政厅
2009年0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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