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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08年度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9-04-20 | 生效日期:2009-04-20 |
各县(市)、区经发局(发改局、科技工业局)、大榭开发区、高新区经发局、财政局,有关部门和企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法》,根据《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甬节能办[2008]29号),并结合年度我市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现决定对宁波百隆有限公司等24家市级清洁生产示范企业给予专项资金补助。本次清洁生产示范企业补助金额按10万元/家补助,总计:240万元(详见附表)。各县(市)、区财政相应列报2009年“21110能源节约利用”预算支出科目。
希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节能与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协调和管理,推进节能技术进步,降低单位产值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促进工业经济向资源节约型、清洁生产型、生态环保型发展。
附件:宁波市节能专项资金补助项目表.doc
浙江省宁波市经委
2009年0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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