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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和暂停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锦政办发[2008]7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8-22 | 生效日期:2008-08-22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软环境建设,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我市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决定,取消和暂停部分收费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取消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工商管理费等18项收费项目,暂停计算机培训费等3项收费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公布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一律停止收费。各有关收费单位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及时调整公示内容。
二、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有关收费单位,对本次公布取消和暂停的收费项目必须逐项落实,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其非法所得一律没收上缴市财政,情节严重的除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三、收费项目取消和暂停后,有关收费单位应继续履行正常工作职责。
附件1:市政府取消的收费项目.doc
附件2:市政府暂停的收费项目.doc
锦州市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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