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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经济委员会、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8-20 | 生效日期:2008-08-20 |
各区(县)经委、各区(县)财政局、各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等三部门《关于本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实施意见的通址的精神,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实现企业生产“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根据市政府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节能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6]9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制订的〈上海市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址精神,我们制定了《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实施办法.doc
上 海 市 经 济 委 员 会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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