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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支付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11-07 | 生效日期:2008-11-07 |
各会员单位:
2005年记账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8年11月15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国债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504”,证券简称为“国债0504”),是2005年5月发行的20年期记账式固定利率国债,每年付息二次,票面利率为4.11%,每百元面值国债每次可获利息2.055元。
二、本所从11月7日起至11月15日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账业务。
三、本期国债付息债权登记日为11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11月17日以除息价交易,并仅在当日采用提示性简称“XD国0504”,以示区别。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结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08年1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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