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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统计指标责任单位目标分解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新政文[2008]14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8-18 | 生效日期:2008-08-18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强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统计工作,明确各相关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规范统计工作制度,及时、准确提供本部门统计数据,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各部门的统计工作责任分解如下:
一、国民经济核算责任单位
(一)第一产业
1.农业和渔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2.林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林业局)
3.畜牧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畜牧局)
(二)第二产业
4.规模以上工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局、市电业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5.规模以下工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6.建筑业(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
(三)第三产业
7.公路运输客、货运周转量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8.邮政业务总量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邮政局)
9.存、贷款余额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人民银行)
10.营业税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地税局)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商品房销售面积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建委)
13.电信业务总量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网通公司、市铁通公司)
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及增长速度(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商务局)
15.物价指数(责任单位: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
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责任单位
(一)经济发展指标
1.GDP(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2.人均GDP(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3.第二、三产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4.人均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局)
5.人均财政一般预算收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6.人均粮食产量(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局)
7.人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发改委)
8.各项税收收入占二、三产业增加值比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9.城镇化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二)社会事业发展与人民生活指标
1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1.农民人究收入(责任单位:市统计局)
12.人口自然增长率(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计生委)
13.科教文卫体事业支出占一般预算支出比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4.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15.千人口执业医师数(责任单位:市卫生局)
16.人均社会保障支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7.公众安全感(责任单位:市政法委)
(三)可持续发展指标
18.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工业局)
19.亿元GDP二氧化硫排放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亿元GDP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1.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责任单位:市安监局)
22.林木覆盖率(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三、建立预测预报制度,定期开展分析监测
为及时掌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决定建立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各项主要指标的预测预报联席会议制度,于每年的3、6、9、12月的25日召开,各责任单位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责任单位的统计指标数据在报送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必须向市统计局报送,并且在每季度的联席会议上,各责任单位要提供本部门的统计指标数据同全省及我省同类城市的对比分析情况,预测预报截至当季末的指标数据,市统计局汇总向市委、市政府写出专题报告。
国民经济核算和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的各项统计指标数据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责任单位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分析研究本部门各项指标数据的发展变化情况,找准在全省的位次,制定发展的目标和措施,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
附件1:县域经济社会发展评价指标.doc
附件2:联席会议主要指标预测预报表.doc
新乡市政府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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