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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财农[2008]61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8-07-03 | 生效日期:2008-07-03 |
各区、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同时开展促进低收入农户增收有关问题调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有关事项
(一)检查范围
2007年市财政补助各区、县(市)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情况,重点做好市财政补助的“联乡结村”扶贫资金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改资金的检查。其中:市级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直接委托浙江新华审计师事务所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1、资金的到位情况。各项目是否按计划筹措落实资金,区、县(市)相应的补助资金是否到位;财政补助资金是否及时拨付。
2、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环节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3、资金的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合理、明确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是否对资金使用实行有效的管理手段。
4、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是否发挥了资金的作用,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
(三)检查方式及时间
此次检查采取自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自查工作由各区、县(市)自行组织开展。市局将组织检查小组,在各区、县(市)自查的弧上进行重点检查。
检查时间为7月份。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由各区、县(市)按照规定的检查范围和内容认真开展自查,7月18日前结束,并上报自查报告。第二阶段由市局检查组在各地自查弧上进行重点抽查。从7月21日开始,7月底结束。重点抽查的专项资金及具体时间另行通郑
(四)检查工作要求
1、各区、县(市)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支农资金的检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方案,以严肃、务实的态度做好自查工作,并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重点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要求(见附件1),填写相关数据,提供材料,并认真撰写自查报告,着重反映目前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2、各地要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加强沟通与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及资料,提前做好市局重点检查准备工作。
3、各区、县(市)开展支农资金检查的情况,将作为农业财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开展农民增收调研有关事项
(一)调研内容
1、低收入农户的基本情况。
2、财政支农资金的投入量及结构。
3、用于农民增收方面的资金投入量、投入方式及产生的效益。
4、当地出台的与农民增收相关的政策及产生的引导作用。
5、当地财政促进农民增收工作的新举措、创新点。
6、农民增收工作存在的难点问题。
(二)调研要求
此次调研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县(市)务必高度重视,全力做好调研工作,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分析探索农民增收方面的热点、难点问题,就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提出可行性的措施,按“财政支持农民增收情况调查表”要求填写好相关数据(见附件2),并撰写调研报告,于7月31日前上报。
附件1:“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检查”自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财政支持农民增收情况调查表.doc
杭州市财政局
二OO八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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